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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新政8月底施行
网络编辑:陈宇  发布时间:2007-7-4  【】 阅读次【评论

  日前,证监会在下达的《关于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进展情况通报》中要求,各证券公司必须在2007年8月31日之前实施第三方存管,并把实施情况作为证券公司市场准入、风险评估和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的重要监管指标。
  对此,业内专业人士指出,施行多年的客户证券交易保证金制度即将发生一场新变革,以前的“银证通”、“银证转帐”将退出历史舞台,客户股票保证金的保管将迎来一个新阶段。
  第三方存管,通俗地说,客户的证券交易保证金要交给证券公司以外的第三方(银行)托管,证券公司不再向客户提供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服务,只负责客户证券交易、股份管理和清算交收等。客户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服务,改由银行负责。
  具体选择银行时,客户必须注意:第三方存管的“封闭式银证转账”特点,一个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只能绑定一家银行作为存管行,不能同时选择多家银行。据相关专业人士介绍,股民选择第三方存管银行,除必须考虑安全、便捷之外,相关的优惠措施,尤其是交易手续费、理财功能,也是必须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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