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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28日。消费者吴战彪在锦阳数码通信城解放碑店一经销商处花1300元购得一部诺基亚3108型手机,包括机身和电池。 在手机使用一周后,他发现电池待机时间仅为1天,根本达不到购买时营业员宣称的三四天时间。经他观察发现自己手机配的是BL-5C型电池,而说明书上注明那款手机应配置的电池型号是BL-4C。 今年5月,他将手机拿到重庆的诺基亚售后服务中心鉴定,该中心告知他的手机电池属于假冒伪劣产品, 并经北京市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得出结论:该电池为假冒产品。 于是他找到经销商,但经销商表示凡是他们公司销售的手机,电池上都有其标注,而吴向法庭提供的电池没有这个标注。他们怀疑送鉴电池不是他们销售的,是被调了包。双方僵持不下,吴决定将经销商告上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