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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开公司 先搞清楚房屋用途
网络编辑:陈宇  发布时间:2009-9-15  【】 阅读次【评论

  本报讯(记者 唐凤灵)摩拳擦掌想要自主创业的陈先生这几天很苦恼:月初,他的管理咨询公司万事俱备,却在办理营业执照时,被江北区工商局卡住了。原因是,目前我市住宅不能用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江北区工商局登记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7月14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225号文件,要求在7月15日~12月15日对全市高层建筑等消防安全进行排查整治时,涉及到工商局的部分,则要求他们负责在审定、批准、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时,对生产、经营场地设在居住建筑内的企业不予审批。
  据了解,目前我市房产证上属于住宅性质,却作商务用途的物业数量相当大。这些物业从设计到管理都满足办公需要,租售价格却比专业写字楼低得多,所以深受中小企业青睐。仅江北区,登记地址在住宅内的企业就超过半数。在新的规定出台之后,购(租)房者应事先弄清所购(租)房屋性质,以免下叉后发现不能实现预期用途,这其中尤其要注意一种商住混合用途的房产。
  力扬集团副总经理何刚告诉记者,开发商在项目规划完成之后,要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业内俗称“建盘”。这时候,政府将审批确定其中每套房屋的用途。所谓商住混合用途的房产,一般是一栋楼,下面几层属于商业用途,上面部分属于住宅用途,一楼两用,但具体到每一套上用途不同。而对这种“两栖楼”,工商局也是严格按照不同用途区别对待的。
  中原地产重庆公司副总经理何伟坚表示,由于执行时间不长,目前该规定对楼市的影响还不明显,但长期下去,必然导致商务用途的住宅流失部分投资客户,而为专业写字楼腾出更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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