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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瑕疵”不是拒缴费的理由
网络编辑:赵翔宇  发布时间:2007-1-12  【】 阅读次【评论

   “物管有瑕疵,我们应该促进他们改正,但不应动不动就拒缴物管费。”最近,在华新逸景、自由左岸等业主论坛或社区网站上,正开展着“物管有‘瑕疵’,物管费该不该交”的讨论。有的业主主张“拒缴物管费促使物管整改”,但不少业主认为,小区物管存在问题,业主动不动就拒交物管费的方法并不可取,此举往往导致矛盾升级,易造成小区管理失控,最终殃及业主自己。
    “这是件好事,说明理性对待小区物管‘瑕疵’的业主多了。”昨日,市物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巫大德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物管企业与业主之间缺乏深入、有效的沟通,是物管费难收取的原因之一。市物管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服务水平的同时,也正考虑搭建与物管公司、业主、媒体等各方的沟通平台。
    巫大德称,当发生业主拒缴物管费的情形时,绝大多数都是因为业主与物管企业之间有纠纷或矛盾产生,尽管产生纠纷或矛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拒缴物管费不是解决纠纷的方法,物管企业应当与业主进行深入、有效的沟通,寻求良好的解决途径。同样,业主也应当理性面对问题,明确责任,通过沟通与物管企业达成共识,解决问题。如果沟通仍然不能解决二者之间的纠纷或矛盾,则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上约定的纠纷解决办法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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