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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10%小排量车能“放行”
网络编辑:何蓓  发布时间:2006-1-19  【】 阅读次【评论

  《南方日报》消息:日前,国家六部委要求在3月底之前各地取消“限小”政策。全国乘用车联席会分析认为,放开限制的车型仅占原来限制车型的10%左右。据了解,小排量车“放开”是具有前提的。在去年11月7日,发改委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有个明确的定义,这就是发动机排量小于1.4升,车身外形尺寸总长小于或等于4米,发动机功率大于等于45千瓦/升,油耗指标、环保指标、安全指标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
  点评:与此同时,小排量车以上排量的车也需发动机功率、油耗、环保等方面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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