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消息 对于无品牌授权的汽车销售商来说,本已“到期”的2005年10月1日“大限”,将依照新规延后到2006年年底再生效。记者日前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关负责人处获悉,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的最新规定,《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中关于“品牌经营”的确认,其最后期限将延后至2006年12月31日。 点评:我们有许多法规的权威性就是在这种缺乏针对性和前瞻性的折腾中削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