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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个镜头让华仔损失120万
刘德华于1997年在台湾拍摄电影《黑金》后,被指损坏了为拍戏租用的直升机,遭出租直升机的德安航空公司起诉,要求华仔和《黑金》投资公司永盛娱乐制作公司(中国星集团前身)及制片王重正赔偿约300多万港币。案件前日终有判决,华仔须赔偿约120万港币的直升机维修支出,中国星认为判决不合理,会申请上诉。 华仔从未为此出庭 据香港媒体报道,此事发生在11年前,案件曾经于2004年3月在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开庭,官司缠讼达4年,牵涉事件的直升机早于澎湖失事坠毁,其间德安航空的代表律师曾要求传唤华仔到台湾出庭,但法官认为其它证据已足够,因此华仔从未为此出庭。 拍摄时负责驾驶直升机的机长出庭作证时,指当时他曾告知华仔不要碰到驾驶杆,但华仔仍在拍摄过程中屁股不慎碰到,才会导致直升机下沉,旋翼叶片打中地面聚光灯的布幔而受损。 法院认定华仔有责 法官认为从机长的证词即可认定,是华仔的疏忽才导致直升机受损,故仅判决华仔须赔偿直升机的维修支出约120万港币,但因该直升机当时是由永盛娱乐制作公司与麦当雄制作公司的代理人王重正共同向德安航空租用,他们也未善尽保管责任,若他们愿意代华仔赔偿,也可接受。 中国星发言人李小姐前日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公司对这个判决感到莫名其妙,当日拍摄那场戏时,我除了租直升机,还聘请了直升机出租公司的人负责做指导,我在直升机上的一切都听从他们意思去做,没有理由要我赔。这件事亦不关演员的事,我认为判决不合理,会上诉。”华仔则通过助手表示不会回应事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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