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人大代表、著名作家二月河在京出席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语出惊人,“如果国家给作家免税,不向作家征收个人所得税,能够刺激作家的原创力”。此消息一传出,马上引来圈内外的一片哗然,虽然也有一些作家表示支持,但有更多的作家、网友、读者对此提出质疑。随后,二月河又将电话打到报社,重新申明自己的这个提议并不是为了提高作家的待遇,而仅是为广大读者的利益着想,“如果国家对作家和出版社免税或低税,书价就会自然下降,屡禁不止的盗版也会变成微利高风险,这样就能促进文化生态的良性循环”。此外他还抛出一个颇具其“帝王小说”风范的建议——“为中国作家设立自己的‘诺贝尔奖’,如果奖金高到足以让一个作家出一本经典就能一辈子不愁吃喝,那么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一定会促进作家创作的主动性”。本报记者就此专访了部分作家,请他们发表看法。
对有才气的文学作家该怎么办?
张者(重庆作协签约作家):建议“专税专用”
二月河的提议很荒唐。二月河根本没搞清楚税收的意义。收税是为了平衡整个社会的收入,而在我国社会上,只有两种人不用上税,一是残障人士,他们是理所当然需要扶助,另外是特助人员,那些人都是致力于国家机密事业的,而作家只是普通的劳动者,凭什么免税?而且一旦作家免了税,那不就等于是靠人养起的,也就失去了话语权,还能挺直腰杆说话吗?建议国家将作家版税专税专用,扶持那些有才气的专业作家。
上海作协副主席陈村:不如拨款设立文学创作基金
国家目前对作家的征税已经有百分之十几的折扣存在。对于于丹等畅销书作家来说,免不免税可能有很大的差别;而对某些收入本来就不高的纯文学作家而言,免税对他们帮助不大。与其为作家免税,还不如请求国家拨出更多的文学创作基金。
给二月河算笔账
据长江文艺出版社社长周百义透露,2000年,仅《雍正皇帝》一部小说,长江社共销售50万套,总码洋(即总销售额)为2000万元,一共付给二月河150多万元。到2001年,二月河的版税收入已达1000万元。那么二月河需要支付多少个人所得税呢?记者帮他粗略地算了一下,目前作家要上缴的个人所得税国家标准是其收入的11.5%,那么二月河就应当上缴115万元(即1000万乘以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