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闻频道   重庆 国际 国内 财经 体育 娱乐 图片 专题 新闻排行



3200万市民每人索赔1元
发布时间:2008-2-28 【 】 阅读次【评论

  假如重庆市民要状告南方都市报社和该社记者张晓舟,状纸应该怎么写呢?有网友虚拟了一份,供参考。

  原告:重庆市3200万市民

  被告:南方都市报社 

  被告:张晓舟,男,汉族。南方都市报社记者

  诉讼请求:

  1.二被告在《南方都市报》、《中国教育报》及《重庆日报》、《重庆商报》、《重庆晨报》、《重庆晚报》、HL网、大渝网等重庆媒体向原告道歉。道歉信内容应征得原告同意;

  2.二被告赔偿原告名誉损失费1元;

  3.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8年2月22日,《南方都市报》刊发了记者张晓舟撰写的题为《弄他!弄他!重庆就是一座很“搞”的城市》的文章。极大的损害了重庆3200万人民的声誉。根据《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如上诉讼请求,以维护本市的良好声誉和合法权益。

  此致 重庆市xx法院

  具状人:重庆市3200万人民

  本文属虚构请勿效仿



重庆商报汇融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重庆商报汇融网"的所有稿件,版权均属重庆商报汇融网所有。
② 其它稿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重庆商报汇融网联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2004 重庆商报社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渝ICP备05001410号 联系电话:966965
网络安全报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