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闻频道   重庆 国际 国内 财经 体育 娱乐 图片 专题 新闻排行


·刘翔特殊今坐头等舱出发
·锐评世锦赛不是什锦菜
·刘翔与李湘有一腿?

刘翔肖像权案昨日二审
网络编辑:任泽川  发布时间:2005-8-4 【】 阅读次【评论

  新华社电 著名田径运动员刘翔不服《精品购物指南》(以下简称《精品》)报社等三家单位“侵犯”其肖像权案一审判决后进行上诉,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这一上诉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二审结果可能在本月底或下月初宣布。
  这一案件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精品》在总1003期封面使用刘翔肖像权是否属于合理使用,以及同封面的中友百货广告是否有关联性。上诉方同时出示了12份新证据,分别是《精品》其他期的封面(认为同总1003期有区别)、委托一家网站在网上进行的民意调查等。
  刘翔本人正在备战将于6日开幕的田径世锦赛,没有到场。刘翔代理律师法庭上陈述时强调,据肖像权纠纷的法律规定,刘翔又属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因此本案的审理和判决将对类似案件有指导意义。上诉目的正是为了追求公正判决。而被上诉方律师则强调,保护公民肖像权应该是依法保护,一审判决并无不当。
<<<案情回放
  去年11月24日,刘翔以精品购物指南报社未经其同意,在封面采用自己跨栏镜头的图片,并为中友百货第6期购物节做封面广告构成侵犯肖像权为由,将该报社及其网站经营者、商标持有人和北京中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索赔125万。海淀法院裁定驳回刘翔的撤诉请求,并判决精品购物指南报社使用刘翔的照片是正常的新闻报道行为,不构成肖像侵权。



重庆商报汇融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重庆商报汇融网"的所有稿件,版权均属重庆商报汇融网所有。
② 其它稿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重庆商报汇融网联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2004 重庆商报社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渝ICP备05001410号 联系电话:966965
网络安全报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