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 因对球员郑智代言品牌有争议,两家知名运动品牌公司在上海对簿公堂,郑智本人也成为被告,原告方向其索赔人民币800万元。 原告方称,2003年与郑智签下了“赞助合同”,有效期至2007年年底,合同要求郑智除中国国家队的活动外,在参加运动或与运动相关的活动时,不得穿着或使用其他公司的同类产品,也不能为其他同类厂商代言。2004年8月,郑智突然提出修改合同条款,要求增加报酬,遭到原告方拒绝。不久,郑智向原告方发出终止“赞助合同”的书面函。此后,郑智多次穿着另一品牌服饰公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