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期清华大学跳水队教练于芬指责游泳中心没有按规定发放大赛奖金、批评中国跳水队使用教练员存在问题以及清华跳水队运动员被其他队伍注册等问题,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昨天由主任李桦出面作出了三点回应:一、跳水队不存在克扣教练员奖金的问题;二、于芬对现有教练班子的指责是不负责任的;三、不存在“抢注”或“偷”运动员的问题。
李桦在《关于对于芬同志有关言论的回应》中首先对奖金问题做了如下解释,“在四年的训练周期内,每年的奖金比例分别为40%、30%、20%和10%。现任主管教练与助理教练的奖金分配比例为70%与30%。我中心成立十年来,都是按照上述原则对各项大赛的奖金进行了发放,不存在克扣教练员奖金的问题。”而对于于芬指责现有教练班子,李桦表示跳水队全队教练班子结构合理,团结一心,在奥运会上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因此,对现有教练班子的指责是不负责任的。最后,关于于芬多次提及的“抢注”或“偷”运动员的问题,李桦回应:“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早在2005年就有了定论,根本不存在这个问题,主要原因在于于芬同志不执行总局和我中心关于运动员注册和交流的相关规章制度所致。” (新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