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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正式出台转会新规则
发布时间:2007-12-28 【 】 阅读次【评论

  加设二次转会杜绝人才浪费
  本报讯 经过了仔细的研究与讨论,一项中超转会新规定于昨日出台—2008年联赛除了赛季初的转会期之外,在联赛中段加设“二次转会”时间。
  为了杜绝过去转会中人才浪费事情再次发生,足协方面也参照国际的做法希望给联赛带来改变。在国际上,每年联赛开打四个月左右,将会迎来“冬季转会期”,一些队员可以在此期间完成再就业,一些保级球队也会借此机会迎来保级良机。在07赛季结束后,中国足协曾经给各俱乐部下发调查表,结果大多数俱乐部都对“增设二次转会”一项投了赞成票。近日,足协在全面回收俱乐部调查表后再次进行开会商议,并最终确定:明年增设二次转会。具体的二次转会时间安排在中超下半程比赛(第16轮联赛)开始之前。
  另外,足协也就国脚及国奥资格认定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因为这涉及到转会费系数的统计以及最终转会费的确定,有必要向外界明确。足协现在已经确认,符合国脚资格的条件是:代表国家队参加过07年度洲际正式比赛为准,国脚转会系数将仍然为1.2。国奥队员2007年没有洲际比赛,足协规定国奥队员资格将以参加集训次数来确认,但要达到集训多少次才算达标,足协仍在进行统计。国奥队员的转会系数将为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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