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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第一案:有意把事情闹大?
南大副教授在博客上被骂“烂人”,一怒告网站 网站称,副教授起诉有“预谋”
网络编辑:赵翔宇  发布时间:2006-6-22 【】 阅读次【评论

    自称被一篇学生写的博客日志辱骂,南京大学新闻副教授陈堂发状告“中国博客网”侵犯名誉权。14日,这起被称为“中国博客第一案”的诉讼在南京开庭,至昨天,法院仍没判决。
    被告“中国博客网”的代理律师19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该案另有内幕”:“当初,陈堂发故意不提供删帖所需的证明,而是选择起诉,这是有预谋的炒作!”但陈堂发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炒作一说。

交锋

网站:他是想炒作自己
    昨天,记者从有关渠道获得陈堂发提供给法院的两份证据材料:南京大学为他开具的身份证明,以及起诉状的复印件。两份材料的日期都是2005年10月24日。
    “从两份材料看得出,陈堂发起诉的同时,已开到了身份证明,但他却没有传给我们,而是把它作为证据去起诉。”中国博客网代理律师赵西刚昨天接受本报采访时称,如果陈堂发把这份证明传真过来,他们马上就会删除帖子,事情不会“闹大”。
    据悉,中国博客网接到陈堂发要求删帖的电话时,曾要求他提供可以证明身份的材料。赵西刚认为,他是想炒作,提高自己“新闻学副教授”的知名度。
副教授:我忧虑网络风气差
    “我为什么要提供证明?我没有这个义务。”19日,本报记者拨通陈堂发的电话,转述中国博客网上述看法后,陈堂发谈话语速明显加快。
    陈堂发认为,网站上一出现辱骂别人的言辞,管理者就有义务删除。“你想,一个无关的人会三番五次打长途来交涉这个事吗!”
    “我觉得网络世界风气太差,并感到忧虑,想通过这次起诉,让更多人遵守道德!”他否认自己的行为是炒作。

现状  “新闻副教授知名度提高了”

    “这个案子不仅提高了陈堂发的知名度,对学校也起了很大的正面影响!”昨天,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郑丽勇副院长对记者如是说。但郑丽勇认为,陈堂发是一个“很本分的人”,不会是炒作。
    郑丽勇推测,如果国家新闻教材中要写博客发展,肯定会将“陈堂发案”写进去,这毕竟是新闻史上的重大事件。郑丽勇透露,目前,该案已经被新闻学院的一些教授作为典型案例,让学生讨论分析。

调查    博客尴尬:不删帖被告 删帖也被告

博客成骂场 “生病了”
    据初步统计,今年因博客引起的官司已有3起。有业内人士无不忧虑地用“生病了”来形容博客发展现状。据了解,国内几大博客网站的规定大同小异——新浪网市场部黄瑞虹说:遭遇来自博客的辱骂或其他侵权行为,若不能与博客主直接取得联系,可以向博客所在的网站提出要求。有一个前提是,申请者并提供相应书面材料,证明自己是被侵权者;而是否该删,是下一步的事。
删帖也被告 好尴尬
    中国博客网一位负责人向本报记者透露了他们遭遇的另一件投诉:广东一对恋人同时注册博客,因为感情纠纷在网页上通过日志“对话”。女方后来联系博客网称,对方的博客日志侵犯了她的隐私,双方协调无果。
    这位网友提供了身份证明后,网站应其要求,删掉该篇日记。但是,博客主随后发来律师函交涉,并质问:网站认为我的语句不能发表,你依据的标准是什么?于是,博客网站面临一个“删和不删都有可能成被告”的尴尬局面。
帖子侵权与否 无标准
    “出现这种尴尬局面的根本原因是:博客内容是否侵权,目前还没有评判标准。”中国博客网律师赵西刚说。“帖子中的一些词句是否侵权,连法院都需斟酌再三。”赵西刚表示,他们很为难。据悉,为净化网络环境,此前已有《博客公约》、《文明上网自律公约》等出现。但是这只是一种自发性的规范,网民不遵守也不会受到任何处罚。
网站可免责?不可能!
    有博客网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陈述他们的角色称,他们是服务者、第三方,对帖子内容不负责任。对此,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李传海律师则称,按照民法的精神,若博客内容出现侵权,网站作为载体应该是责任人之一,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记者 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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