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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新规重生前轻身后
保监会对即将实施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办法征求意见,其中规定身故赔偿最高不超保单现金值的110%
网络编辑:陈宇  发布时间:2005-12-9 【】 阅读次【评论

核心提示
  为规范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的经营行为,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昨日,保监会就2006年7月1日将正式实施的《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草案)》和《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两个新办法将会带来哪些方面的变化?昨日,记者带着这一问题,采访了新华人寿和平安人寿重庆分公司的一些保险资深人士。

■草案解读
  身故赔偿
  不超过保单现金值110%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都是把养老保险与死亡保险捆绑在一起设计的,专业术语称“生死两全保险”,而纯粹的养老保险是很少的。
而新办法第十条规定:个人养老保险产品可以不提供净死亡风险保障。如果提供,净死亡风险保额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百分之十。个人养老保险的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应当以保单现金价值为基准,最高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百分之一百一十。”
  两全保险的保额=储蓄性保费+死亡风险保费。对此,专业人士解释:“这意味着一大批两全保险将被迫变脸。其中夹带着的死亡保障将被剔除,或者削减到10%以下”。保监会如此规定,在于恢复养老保险重生前,轻身后的本来面目。
  投资型养老险
  可领多少应每年告知
  在保单上标明每年的现金价值,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做到了。但在养老保险保单上,标明被保险人每年可领多少钱,做到的公司就很少了。
  而新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在保单上标明“预计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对此,专业人士称,对于纯储蓄性质的保险,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但对于投资型保险(分红、投连、万能等),则只能是一个预计金额,因为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而新办法对于投资型养老保险,要求保险公司每年至少要向被保险人报告一次收益状况。
  年交保费
  超平均工资50%要申报
  买保险的资金不能超过总收入的20%,这是保险业的一个经验总结数据,但却没有具体的规定给予限制。新办法对于一个人可以拿多少钱买养老保险也作了规定:一般不超过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50%,如果超过了,或者一次性交清的保险费超过了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倍,保险公司就应当要求投保人进行必要的财务申报。
  短期健康险
  价格可以随行就市调整

  新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最大亮点是,保监会将允许短期健康保险可以实行费率浮动,即价格可以随行就市。
  对此,专业人士称,这是保监会探索保险价格市场化的开始。这一尝试,对于保险公司与消费者而言,对保险公司将更加有利。一旦风险增加或减少,只要提前1个月通知被保险人,并经保监会同意,就可调整价格。不过,专业人士称,浮动可能只针对新保单,不会针对老客户。
  欺骗顾客
  营销员最高要被罚10万
  据专业人士介绍,这两个新办法对于违规违法的处罚也更严厉了。保险公司有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委托人、受益人,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构成犯罪的,最高可罚款30万元。而个人则可处罚2-10万元。

■特别关注
设三关 团体养老险堵洗钱漏洞

  人民网上曾有这样一篇文章:一人力资源部主任上任第一天,经理就给了她一项特殊任务:想办法把40万元超额利润在税前转化为人力成本支出,条件是不能让总公司查出来,也不上交所得税。后经指点,这位主任找到了一条捷径。
  她找来一建筑公司用40万元买了团体保险,而建筑公司给她一张“办公室装修”的发票做账。随后,建筑公司立即退保,把除去手续费的钱又还给这位主任,自己则收取主任给的一笔好处费。而保险公司呢,也从中获得了6%左右的退保手续费。
  表面看,这位主任绕一圈后,损失了一大笔手续费,可相对于高达20%的所得税来说,这点成本还是很低的。更关键的是,她帮经理将公司的40万元利润变成了总公司既查不出来、又不交税的“私房钱”。
  这就是“保险洗钱”,一些企、事业单位曾经纷纷仿而效之的“保险洗钱”,以达到“避税”、“私分公款”的目的。为刹住这股风气,财政部去年曾两次专门发通知,要求整顿。
  如今,保监会终于出手了。
  昨日,在看了保监会公布的《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后,我市一资深保险专业人士称,保监会在办法中新设置的“三道关口”,使一些单位利用团体养老保险“洗钱”将变得非常困难了。因这一问题非常敏感,该人士要求不透露他公司的名称。
  首先,该人士指出,严格投保实名制,是保监会设置的第一道关口。
  新《办法》要求,在接受团体养老保险时,保险公司必须“要求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并由保险公司合规负责人审核签字,以确保被保险人名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为让合规负责人真正负责,《办法》对合规负责人的资格、任命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了界定,不尽责任,合规负责人最高可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第二道关口是投保方案审议关。《办法》规定,一个单位要投保团体养老保险,其投保方案必须经“三会”(职代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而保险公司负责收取可“证明被保险人已同意投保团体养老保险事宜”的材料。同时,正式投保后,保险公司“应当向每个被保险人发放保险凭证”。该人士称,这将使得团体养老保险变得非常透明,“暗箱操作”几乎将不再可能。
  第三道关口是退保关。《办法》要求,团体养老保险退保时,保险公司要“有被保险人知悉退保的有效证明”,并将“退保金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并退至原缴款账户”。
  最后,该人士称,经过这三道关的梳理,那些胡乱编造一个名单、偷偷摸摸投保、偷偷摸摸退保的“洗钱”行为,基本上就不可能了。
本组稿件由记者 刘定云 实习生 蒋昆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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