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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电报发电传也可申办公司
网络编辑:赵翔宇  发布时间:2005-12-23 【】 阅读次【评论

    新华社电 修订后并于22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申请公司、分公司登记,申请人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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