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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损名泉最高罚30万元
网络编辑:赵翔宇  发布时间:2005-10-2 【】 阅读次【评论

    据新华社电 山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日前审议批准了《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这是我国首部保护名泉的法规,毁损名泉等行为最高可罚30万元。
    条例规定,对填埋、占压、毁损名泉泉池、泉渠及人文景观的;向泉池、泉渠内排放污水或者倾倒垃圾、污物的;在泉水露出区保护范围内施工未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泉池等毁损的;除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停止违法行为外,最高都可处以30万元的罚款。条例还规定,对在公共场所内的泉池内游泳、洗刷衣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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