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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平权 按人口比例选人大代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等多部法律,车祸赔偿有望“同命同价”,精神损害赔偿内容拟立法
发布时间:2009-10-28 【 】 阅读次【评论


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新华社 图

  据新华社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昨日在北京举行,继续审议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海岛保护法草案,首次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等。根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我国将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关注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不得在两个地方同时担任人大代表
  昨日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对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草案也作了类似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说: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客观条件已经具备,是可行的,这有利于更好地保证城乡人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每96万农村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每24万城市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4∶1。
  乡镇人大代表最多160名
  草案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一些地方提出,应当进一步明确在各级人大代表中,来自一线的工人和农民代表有一定的数量。据此,草案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  
  根据现行选举法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总名额最多不超过130名。但近些年来,一些地方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乡镇合并,乡镇人口增加较多,据此,草案规定,明确乡镇“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160名”。
  代表候选人应与选民见面
  一些地方提出,基层选举中,对代表候选人情况的介绍过于简单化、模式化,往往只限于个人简历、政治面貌、学历等,选民缺乏对候选人的了解,影响投票积极性,因此建议加大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力度,增强对候选人的了解。据此,此次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相关规定,明确“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或者代表候选人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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