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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周尚斗 实习生 涂潇 杨菲)从今年4月1日起,市救助站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费将提高110元。昨日,市财政局与民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将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费财政供养标准由150元提高到260元,达到主城区城市低保水平。 据悉,市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孤老人由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420元。孤残儿童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调增至480元。痴呆傻、精神病人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调增至450元。市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260元,达到主城区城市低保水平。 市财政局官员说,各区县(自治县)可结合本区县(自治县)实际情况,参照市级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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