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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赴台游首发团38人24日晚抵台
■我市即日起接受居民赴台游申请 ■196市民本月可启程
发布时间:2008-7-15 【 】 阅读次【评论

  我市居民可以向市公安局提出赴台旅游申请了,昨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作为首批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13个城市之一,即日起,市民赴台旅游申请正式启动。
  据悉,我市首批赴台旅游人数共196人,共组成5个旅行团,最早的两个旅游团都将于本月24日出发,其余的将于25日、28日和31日出发。
  80岁老人参加首发团
  此次首发旅行团的领队任先生介绍,首发旅行团共38人,最年老的80岁,最小的12岁,除个别是探亲外,大多都是到台湾观光旅游的,主要由台湾居民的亲属、大中学教师、企业人员等构成。他们将于24日下午3点左右乘飞机至香港后转机到台北,预计当天晚上9点多钟到达。到台湾后,旅游团将辗转台东、高雄、基隆、花莲、台南等地,遍游台湾的美景。
  办赴台通行证4步搞定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局长吴小沛介绍,我市欲赴台旅游的居民必须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及相应签注(签注字头为“L”,以下简称:“签注”)方可出入境。
  要办《通行证》须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
  市民须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1.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提交申请人2张近期正面免冠平面彩色近照(白色背景、着深色有领上衣,照片大小48MM×33MM,头部长28~33MM)。
  3.交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组团社出具的全额收费票据,并提交复印件。
  未满16周岁和已满70周岁以上的本市居民申请赴台旅游证件,可以由其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在所有手续齐全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将为批准赴台旅游的居民签发3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的旅游签注。”吴小沛说。
  在台停留不超过十天
  吴小沛说,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必须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定的旅行社组织,以团队形式整团往返,并实行配合管理。
  根据规定,旅游团每团人数为10人至40人,在台湾停留时间为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0天。目前,我市唯一有权组织赴台旅游的是“重庆海外旅业(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游客逾期停留将限制出境
  “严禁赴台的游客在当地逾期停留。”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长卢涛告诉记者,根据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在台湾停留时间为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0天,赴台旅游人员未按规定时间返回的,均视为逾期停留。
  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紧急事故、突发事件、社会治安等不可抗力因素在台逾期停留者,由台湾接待社和组团社安排,随其他旅游团返回。对于蓄意在台逾期停留者,将被从其他渠道遣返回大陆。旅游者在台逾期停留期间及遣送所需费用,由逾期停留者本人承担。同时,出入境管理局对在台非法停留人员,要登记备案,并视不同情况限制其再次出境。对涉嫌组织赴台旅游的大陆居民在台非法居留的团社,经调查核实后,要通报组团社所属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取消组织赴台旅游团资格。
  本版稿件由记者邱竹 实习生 徐周 王国林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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