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社电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18日宣布,中日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
迈出了共同开发第一步
关于中日在东海的合作:为使中日之间尚未划界的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中日双方根据2007年4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以及2007年12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新共识,经过认真磋商,一致同意在实现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为此,双方迈出了在东海选定适当的区域共同开发第一步,今后将继续进行磋商。
专家解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楠来教授称,中日这次在东海共同开发上迈出的第一步,只是一个“过渡性安排”,双方立场并未因此发生变化,双方还需通过谈判,不断积累共识,循序渐进,为最终解决东海争议积极创造条件。
共同开发区块海域划定
中日关于东海共同开发的谅解:作为中日在东海共同开发的第一步,双方将推进以下步骤:
(一)由以下各坐标点顺序连线围成的区域为双方共同开发区块(见上示意图):
1.北纬29°31′,东经125°53′30″
2.北纬29°49′,东经125°53′30″
3.北纬30°04′,东经126°03′45″
4.北纬30°00′,东经126°10′23″
5.北纬30°00′,东经126°20′00″
6.北纬29°55′,东经126°26′00″
7.北纬29°31′,东经126°26′00″
(二)双方经过联合勘探,本着互惠原则,在上述区块中选择双方一致同意的地点进行共同开发。具体事宜双方通过协商确定。
(三)双方将努力为实施上述开发履行各自的国内手续,尽快达成必要的双边协议。
(四)双方同意,为尽早实现在东海其它海域的共同开发继续磋商。
专家解读:刘楠来称,作为东海共同开发的第一步,双方确定的共同开发区块面积不大,仅2600多平方公里,但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可以说是一项实验。双方同时还确认将继续协商东海其他海域的共同开发。
开发春晓要依中国法律
关于日本法人依照中国法律参加春晓油气田开发的谅解:中国企业欢迎日本法人按照中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有关法律,参加对春晓现有油气田的开发。
专家解读:刘楠来称,上述合作是中国企业依法吸收外资的一种合作方式。这种合作与中日双方达成的共同开发谅解没有关系,其性质也与共同开发完全不同。春晓油气田开发是中方在没有争议的中国海域依法行使其主权权利。
我外交部:互利双赢成果
姜瑜18日就中日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发表谈话称,中日此次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并就共同开发第一步达成谅解,是双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互利双赢的成果。上述成果的取得,有利于东海的和平与稳定,有利于中日加强在能源等领域的互利合作,有利于中日关系的健康稳定发展。
日外相盛赞原则共识
日本外相高村正彦18日表示,日中两国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是双方无论在怎样困难的问题上都能通过对话加以解决的良好例证,也是两国战略互惠关系的重大成果。
各方评论
难能可贵的务实态度
在东海划界上,中日一直存在争端。中国一贯主张按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来进行,而日本则要求以“中间线”划界。
新华社18日转发评论说,原则共识体现双方的冷静、务实和智慧。政治上,显示中日有诚意、也有能力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彼此分歧。安全上,有利于东海乃至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外交上,有利于中日关系的健康稳定发展。经济上,将推动中日加强在能源领域的互利合作,给双方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国际媒体认为,在无法解决主权争议的情况下,中日双方为了现实利益,愿意从分歧中寻找共识和合作的机会,这是难能可贵的务实态度。中日之间这种态度的积极意义,可以说比油气田谈判取得的进展更重要。
东海问题磋商取得进展,而中日官方17日同时宣布,日本海上自卫队“涟”号护卫舰将于6月24日至28日首次访华。这些现象表示,中日东海问题与军事交流均有进展,中日延续两国首脑峰会后热络局面,并逐步建立互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