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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出的“贪官”有“大贪”也有“小贪”,但在量刑中,司法机关的随意性比较大,甚至出现贪污贿赂几千万元与几百万元量刑相近的“怪事”。3月14日,广东代表团召开全体会议审议“两院”报告。赵菊花代表提出,要尽快制订贪污贿赂罪量刑指导意见,以免对“贪官”执法有失公平。 据赵菊花介绍,在实践中,贪污贿赂犯罪的数额相差巨大,量刑档次过于笼统,如刑法规定个人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0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死刑差别是很大的!” 她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在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就刑法第八章所列出的十五条规定出台具体的量刑标准指导意见。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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