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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特大交通事故排除驾驶员自杀可能
市政府通报善后情况,有关责任人将受严处
网络编辑:赵翔宇  发布时间:2006-10-16 【】 阅读次【评论

    “10·1”事故性质属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排除了驾驶员自杀酿祸的可能。昨日,市安监局局长肖健康代表市政府,首次通报“10·1”事故的性质及善后处理进程。
事故车摔下19米大桥
    据通报,10月1日13时33分,市公路运输集团利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驾驶员吕富华驾驶牌照为渝B41067的711路大客车,从江北阳光城前往沙区三角碑,车行至江北石门加油加气站时,遇本队渝A25337大客车天然气用尽,随后转上该车20名乘客。当车驶出石门大桥进入引桥右转弯道向右转弯时,车速加快,越过相对方向两个车道驶向道路左侧,斜向前行24米后,冲上0.37米高的人行道,撞垮护栏,坠入19.3米高的引桥下,共造成30人死亡,20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死者家属全部获赔偿
    事故发生后,中央领导也做出批示并派工作组到重庆组织抢险工作。当天下午,市委、市政府紧急召开了“10·1”事故处置工作会,汪洋书记,王鸿举市长要求迅速落实善后处置和事故调查。汪洋等市领导还专程到医院看望了受伤人员,沙坪坝区区委、区政府组织了54个工作组负责善后处理。
    肖健康称,目前善后处理工作进展顺利。截至11日,30名事故遇难者已全部火化,重庆公路运输集团公司按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进行了赔付,20名伤员病情总体平稳,继续治疗费用全部到位。
排除驾驶员自杀可能
    市公安局专案组组织有关技术机构和专家,通过现场勘察,走访调查,以及对人、车、路和环境的分析,初步排除了驾驶员自杀酿成事故的可能,“10·1”事故性质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肖表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记者 梁鹏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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