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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肇事“暂扣”48天 遭收2880元“保管费”
车主质疑汽修厂乱收费 律师支招:如无保管合同,可以拒付“保管费”
发布时间:2009-9-4 【 】 阅读次【评论

  昨日,沙坪坝区裕华汽车修理厂,车主罗山钦的父亲告诉记者,当时货车就在修理厂这个位置停了48天

  自家的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随后被拖到一汽车修理厂内,48天后当车主去取车时,却被厂方收了800元拖车费和2880元的“保管费”。昨日,车主罗山钦的父亲拿着收费的单据再次找到厂方讨说法,认为对方在乱收费。
  车辆肇事被拖走“暂扣”
  今年35岁的罗山钦是四川广安人,目前暂住在沙坪坝。去年6月,他花20多万元买了一辆“铁马”重型货车(载重7.855吨)挂靠在重庆公路运输集团公司第五分公司。
  “大部分钱是贷款,或找亲朋借的,平时主要就在沙坪坝区给一些建筑工地跑业务。”罗山钦说,因为忙不过来,他负责跑夜班,还请了个司机龚家树跑白班。“一年下来,还没开始赚钱,不料祸从天降。”今年7月9日下午5点过,司机龚家树开着这辆“铁马”欲回沙坪坝区梨树湾的家里吃饭,当车行至梨树湾车站附近一支马路下坡路段时,将一名5岁的男孩当街轧死。事发后,肇事的“铁马”车被拖走。
  每天要交60元“保管费”
  “拖到哪里去了,当时我们并不晓得。”罗山钦说,直到8月25日,这次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才下来,次日警方通知去沙坪坝区裕华汽车修理厂提车,可汽修厂却要求罗缴纳800元拖车费、2880元的“保管费”。
  “当时一下傻眼了,因为从来没听说过什么保管费,我们要求对方按停车费收,一天30块钱,但遭拒绝。”罗山钦不理解的是:车子被拖进去48天内,他的车子并没有修过,汽修厂老板也没主动打电话告知要收取“保管费”。为了能取车,他只有“忍痛”先交了这笔钱。
  昨日,罗山钦的父亲老罗出示了一张发票和一张收据,称均由沙坪坝区裕华汽车修理厂出具。记者注意到,2880元的“保管费”收据加盖了裕华汽车修理厂的财务章,另一张800元“拖车费”的发票盖的却是“重庆十大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的财务专用章。老罗称,这张发票9月1日拿到沙坪坝区国税局去鉴定,竟是一张假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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