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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艳照重庆最高处拘留15日
昨日我市一男子贩卖艳照未果逃逸
发布时间:2008-2-22 【 】 阅读次【评论

  

昨日,石桥铺,小贩正向记者兜售“艳照门”光碟  记者 张路桥 摄

  香港“艳照门”光碟现身我市。昨日,我市高新区某数码城发生“艳照门”光碟贩卖事件,高新区文化执法大队接报后赶往现场,白衣男子兜售未果仓惶逃逸。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63961733,并表示兜售贩卖者一旦被查获,将处15日以下拘留。
  “艳照门”光碟现身石桥铺
  昨日,王女士举报,“数码城内有人兜售‘艳照门’光碟”。5名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数码城,由记者提前打探。刚上4楼电梯口,“要不要碟?”一白衣男子主动招呼记者,并称有“艳照门”光碟。
  就在白衣男子兜售时,早已埋伏在旁的5名执法者冲向白衣男子,白衣男子见势不妙撒腿就跑,从4米多高的自动扶梯上一跃而下逃逸。
  发现艳照拨打63961733举报
  昨日,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值班人员称,“艳照门”事件发生后,我市警方特别加大对涉嫌色情内容网站的查处力度,以互联网视听节目网站和提供播客、博客、手机视听服务单位为重点,集中打击网上淫秽色情和偷拍、露点、走光、成人文学等栏目的低俗不良信息,对涉及这些信息的网站予以清除关闭;同时,鼓励市民拨打举报电话63961733举报。
  “只要认定是淫秽色情图片,尽量不要动,浏览、复制、粘贴、下载、传播等行为都是违法的。”市公安局相关人员称,对目前网上流传的香港艺人艳照之类照片,一经发现有人兜售按售卖淫秽光碟论处,可以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处三千元以下罚款。而针对“艳照门”的具体处理办法还在商讨中。
  记者 秦黎 实习生 杨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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