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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标准不一 户外广告乱了套
人大代表建议修改规定,分区审批改为统一部门规范审批,以便美化城市
发布时间:2008-1-22 【 】 阅读次【评论

  一座城市的商业氛围靠户外广告烘托,但高低不一、凌乱无序就会影响城市景观。昨日,本次大会议案建议组陆续收到代表的议案建议,要求规范城市户外广告,对不符合标准的要清理拆除。市人大代表邓明鉴说,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源是广告审批权下放,各区一个标准。他建议修改现行的相关规定,促进广告企业朝高档次发展。
  现象 广告牌遮挡交通标志埋隐患
  市人大代表陈军说,虽然市政府此前就出了《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市政管理行业标准》,但在具体操作中,并未遵照规定执行。比如规定中要求道路交叉路口(机动车停车线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落地广告。走遍主城各区,违反规定的随处可见。更糟糕的是,主城区干道上设置的广告牌上下高低不一,除影响市貌外,还要遮挡交通标志、红绿灯等,人为制造交通隐患。为此,他特地向大会提交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的建议》,要求市政等相关部门清理整顿不符合标准的户外广告,还城市清爽有序面貌。
  原因 广告牌混乱缘于审批标准不一
  一提到户外广告的凌乱,上不了档次影响城市形象的问题,市人大代表邓明鉴深有同感。城市的户外广告牌安装设置经常会出现一个有趣现象,在两区的交界处,相隔不到5米,就有两块大型广告牌,而且安装高度还不一致。他做过调研发现,根源在于现行的规定有漏洞。
  邓代表说,2002年,主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权由过去市市政委一家下放到各区后,各区根据自己的规划和标准执行统一规定,造成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十分混乱。也就导致了今天的城市局面。堵住漏洞的出路必须修改规定。为此,他专门提写议案要求对《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进行相关修改。
  同时,进行规范审批,减少恶性竞争后,才能扶持出一批有实力的广告企业,有了实力才能将户外广告提升档次,美化和点缀城市。
  政策引导企业朝城市品牌发展
  市社科院城市发展研究所副所长彭劲松说,城市户外广告具有两个功能,一是传递商业信息,是城市必须有的,二是对城市进行美化。目前,我市的广告牌突出了第一种功能,而对城市美化的功能还不足,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广告企业朝打造城市品牌方向发展。记者 聂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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