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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家企业涨价需提前10天申报
发布时间:2008-1-21 【 】 阅读次【评论

  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增加农产品产出,保障市场供给。与兄弟省市和国外进行战略合作建设粮油肉等生产基地。依法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和乱收费。 
  ——摘自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涨价需要书面申报理由充分
  国家发改委近日颁布《关于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的实施办法》后,我市昨天出台相关价格干预政策,包括天友乳业、人和米业、市油脂公司在内的7家企业,如要涨价需提前10天向市物价局申报,并且必须有充分涨价理由。
  市物价局发出公告,从1月20日起,我市开始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此次价格干预主要针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肉羊肉及其制品、牛奶和奶粉、鸡蛋、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其中,市政府批准后,确定7家本地生产企业如要涨价需提前10天将提价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市物价局申报,并提出充分的涨价理由,对调价理由不充分的,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降低调价幅度。
  这7家企业包括:重庆粮食集团人和米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樵坪米业有限公司、重庆粮油集团大足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申报品种为大米;重庆顶益食品有限公司,申报品种方便面;重庆市油脂公司、重庆新涪有限责任公司,申报品种菜籽油、色拉油、大豆油;重庆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品种纯牛奶。
  目前,已有来申报提价的相关企业,市物价局会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可以调价,调整后的价格会以公告形式告知市民。
  340余家零售终端价格备案
  据市物价局副局长刘卫东介绍,根据《价格法》第三十条提出的干预措施,我市结合自身情况,此次主要采取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两种。提价申报的经营者主要是生产环节的生产企业,而调价备案的经营者主要是经营环节的批发、零售企业。
  这次,全市包括各区县在内,共有340余家零售终端企业进行了备案,市物价局昨天已派出专人在这些超市、屠宰场、食品公司等采集基准价格,并每天采集价格。这些零售终端包括重百、新世纪等旗下的大型超市,备案品种包括大米、面粉、猪肉、食用油、纯牛奶等。
  企业违规涨价
  最高罚100万
  目前,我市95.3%左右的商品仍由市场自身调节,由企业自主定价,仅有4.7%左右的重要商品实行了价格干预。
  刘卫东说,此次临时干预措施实施后,如有企业违规涨价,将根据国务院文件标准进行罚款,最高可罚100万元人民币,市物价局将根据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在必要时候适时采取限定利润和进销差价率的措施。记者 刘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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