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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明年为农民工办七件实事
市统筹改革办昨日公布征求意见稿请你提建议 截止时间11月30日
发布时间:2007-11-3 【 】 阅读次【评论

  2008年为农民工办实事
  征求意见的说明
  围绕我市第一个农民工日“关心关爱、自尊自强、共建小康、共创辉煌”的主题,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待遇,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解决农民工最关心、最迫切、最急需的问题,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研究提出了七大类24项具体工作措施。按照重庆市农民工日活动领导小组的安排,特向广大农民工朋友以及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农民工朋友以及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并请于2007年11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寄送至市统筹改革办。市统筹改革办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后,于明年年初予以公布。

  市统筹改革办联系电话:63896994  63896511(Fax)
  联系人:江卫 张海雁
  电子邮箱:
  haiyanzh2001@yahoo.com.cn
  通信地址:渝中区人民路252号市级机关综合办公楼
  市统筹改革办协调处 
  邮编:400015
  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一月三日

  2008年改善农民工待遇
  办好七大类实事
  (征求意见稿)

  1 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加强对用工单位执行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用工单位招用农民工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确保农民工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对用工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予以检查与执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2.建立农民工维权服务机制。在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维权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依法及时解决农民工各种投诉。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区设立普法宣传点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帮助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司法局)

  3.切实保障农民工民主政治权利。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区,吸纳农民工参与社区管理。在市人大代表中,农民工群体的代表占到5%。保障党员农民工在务工地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权利。支持建立农民工党组织,从全市党费收入中安排适当经费补助其开展组织活动。(牵头单位:市人大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2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4.由劳务输出地政府免费培训25万农民工,帮助其掌握非农产业基本职业技能。(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5.在农民工用量大的企业或行业开办农民工夜校200所,帮助农民工提升职业技能。(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 

  6.免费培训农村劳务经纪人3000人,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中介通道。(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3 实施就业帮扶

  7.为25万农民工提供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同一级别技能鉴定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补贴金额最高可达鉴定费用的70%(政府补助50%,鉴定机构优惠20%),并优先推荐鉴定合格者就业。(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8.开展全市农民工技能大赛,对技能突出的农民工予以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

  9.在40个区县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等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4 扶持进城安居

  10.在主城区和劳务输入集中的区域,支持农民工用量大的企业和工业园区新建一批农民工集体宿舍和公寓,新增面积25万平方米。用水用电用气按城镇居民同等价格收费。(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11.在主城区和劳务输入集中的区域提供小户型的低租住房2000套,农民工支付的月租不高于5元/平方米。(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

  12.支持2~3个区县开展外出务工人员新居工程试点,鼓励农民工将农村长期闲置或拟更新的房屋置换,在区县城或小城镇以成本价购置新居。(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

  5 提供社会保障

  13.加大力度推进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促进企业和农民工个人按规定缴费,到2008年底参保农民工达20万人以上。(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14.在建筑、矿山等高危行业强制推行农民工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实现高危行业保险覆盖面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15.按照规定加大力度推进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到2008年底参保人数达到25万人以上。(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16.鼓励农民工及其家属参加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政府提供每人每年40元的保险补助。(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6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

  17.全市新增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指定学校50所,达到371所,方便农民工子女在城镇就学,仍然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牵头单位:市教委)

  18.全市新增农村寄宿制学校110所,达到1110所,改善农民工留守子女的入学条件。(牵头单位:市教委)

  19.向办理了暂住证的农民工发放公共卫生服务券,主城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凭券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20.在主城区、区域性中心城市及有条件的区县,每个区县至少增设1个流动电影院和流动图书室等设施,为农民工群体提供文化生活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市文广局)

  7 鼓励优秀农民工转户进城

  21.优秀农民工及其直系亲属按自愿原则可在城镇合法固定住所落户。(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22.优秀农民工参加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的,可享受培训费30%的一次性奖励,奖励额最高可达1000元,由务工所在地区县政府和企业各承担50%。(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23.符合城镇低收入居民条件的优秀农民工,纳入城镇廉租房保障范围。退出宅基地的优秀农民工可享受城镇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政策,首次购买经济适用房、9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商品房免缴相关契税。(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

  24.优秀农民工子女可按合法固定住所享受义务教育划片招生政策,并继续享受“两免一补”,免收赞助费、借读费。(牵头单位:市教委)

  附注:优秀农民工的评选条件和确认办法,由农民工务工所在地区县政府自行确定。市里每年根据各区县农民工数量提出优秀农民工评选比例的指导性意见。优秀农民工在确认其资格的区县享受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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