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长寿,蒋朝阳拿到10万赔偿金 记者 唐浩 摄
法官送来10万执行款
本报讯(见习记者 钟臻)昨日上午,当长寿残疾民工蒋朝阳手捧江北区法院副院长马思健一行驱车100余公里专程送来的10万元执行款时,热泪盈眶。
2004年6月10日晚,蒋朝阳在其打工的江北互利防腐厂工作时,被砂轮飞出的油渣击中左眼,造成左眼球破裂,后经江北区法院判决为工伤,得到了由用工单位赔偿10万元的裁决。裁决生效后,该厂未自觉履行义务。法院调查发现,该厂确实没有履行能力,但该厂实际由江北区羊滩村委会投资成立,随即,法院启动听证程序将该村委会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冻结并提取村委会存款后,10万元赔偿费终于凑齐。
检方抗诉为民工讨回工资
本报讯(记者 徐勤 实习生 郁海川)昨天,市检察院通报了受理农民工案件情况,从今年一月以来,检方抗诉26起案件,经法院审理改判的有11件。
1997年9月,綦江县罗某等52名民工在当地一工地打工,可工程完工后,却有3.7万余元工钱无法领回。2000年11月,经綦江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由建筑方支付拖欠罗等52名农民工的所有工资。后来建筑方不服告上法院,法院认为,建筑方是将工程承包给赵某的,遂驳回了罗某等52人的请求。对此,綦江县检察院提请抗诉。最后,法院改判建筑方支付罗某等52名农民工工资3.7万余元。目前,罗等人已经领回了所欠的全部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