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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偿额敲定全国统一6万元
与商业三者险相比,保费有涨有跌 6座以下私家车1050元,涨15元 出租车1800元,降342元
网络编辑:赵翔宇  发布时间:2006-6-20 【】 阅读次【评论

    本报讯(记者 刘定云)备受瞩目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限额和费率终于定了。昨天,保监会发布公告称,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8类车型的42种车辆都必须强制购买总额6万元的交强险,7月1日正式实施。
无责任限额只占20% 
    责任赔偿限额具体分为两种:一是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6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二是无责任赔偿限额为1.2万元。具体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对于无责任限额,人保重庆分公司车险部相关人士称,仅占有责任限额的20%,并没像此前传言的50%那样重。但与商业三者险无责任免赔比,交强险对无责任事故的要求更严格了。
出租车是最大受益者
    据某保险公司一副总介绍,与商业三者险比,交强险的费率有涨有跌。比如,保额在5万元的6座以下的家庭自用车,商业三者险的费率为1035元,而交强险为1050元,涨了15元。而6座以下的营运客车(含出租车)买5万商业三者险的费率是2142元,而交强险只有1800元,降了342元。出租车成了最大的受益者。
不买交强险可追究刑责
 根据国务院此前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强险7月1日正式实施,上述8种车辆上路都必须买交强险,并在车前玻璃上张贴交强险标志。不买不贴者,一经发现,将被交管部门处以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我市12家公司可卖交强险
    据悉,目前在渝的12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保、平安、太平洋、大地、安邦等公司均已获得销售交强险的资格,预计本月底就可开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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