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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了亿万官司女富豪转讨律师费
卢某系重庆籍粤商,她向被委托方索讨的律师费高达169万元
网络编辑:赵翔宇  发布时间:2006-3-28 【】 阅读次【评论

    昨日,江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169万律师代理费纠纷案件。
    原告方是我市一身家过亿的富婆卢某,她与丈夫协议婚后,反悔双方的财产分割协议,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一亿元财产。卢某分割财产申请被驳回,随后与她签有风险代理合同的律师,拒不返还她已其支付169万代理费,还表示她还欠52万。双方都以合同为证据主张自己的观点,而法官发现,两份合同竟然内容迥异。
委托律师与前夫分割亿元财产
    在广东省拥有大量财产、身家过亿的重庆市民卢某,于2004年和丈夫协议离婚,由于对财产分割不满意,2005年3月23日,卢某委托重庆欣力律师事务所作为她的诉讼代理人,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离婚后再次分割财产”,诉讼标的为一亿元。
    欣力律师事务所指派严崇伟主任律师作为主要代理律师代理诉讼,2005年4、5月间,卢某分三次向欣力律师事务所支付了1688377.37元的费用。但让卢某失望的是,2005年12月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驳回了卢某全部诉讼请求。
官司没打赢女富豪状告律师
    官司没打赢,卢某认为自己和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是风险代理合同,于是将欣力律师事务所及严崇伟作为第一和第二被告告上江北区法院,要求索回1688377.37元费用。卢某的诉状称“有关律师代理费的支付,双方有明确约定:以法院最终裁决额为标准,按比例提成,实行风险代理。由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驳回卢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她认为自己无须支付律师代理费。
被告称还差52万没得到
    昨日,被告反驳称,律师事务所和代理律师付出了大量劳动,并为原告争取到了2600多万元的巨额财产利益,应该得到律师费。并且在起诉之后,开庭之前,竭尽全力促成原告与廖某达成协议,使原告再次分割了在其登记离婚时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得到价值1850万元的3座商场(收益实际高达2600多万)。而按照签订的诉讼代理合同,当争取到的财产利益在5000万以下时,按照12%收费,这样应该收取的律师费应该是222万,原告还差52万多元的律师费用。

被告要求法庭追究原告“乱告”

    在原告向法庭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被告提供了答辩状后,第一和第二被告均认为原告是“乱告”,当庭向法庭提起了反诉。严崇伟(第二被告)说,自己是代表律师事务所行使职能,是一种工作行为。欣力律师事务所的辩护律师称,这是没有根据的“乱告”,对该事务所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要求法庭追究原告的责任。

双方都要对方付“利息”

    对于本案1692962.37元的标的,双方在诉状和答辩状上都明确要求,在胜诉后,对方不但要支付本金,还要支付因此产生的利息。根据现行最低的活期利率,这些钱每年大约产生1万元的利息,如果按照定期存款利率,则将每年产生3万余元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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