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黄平)瓜子还未出厂,包装袋内的兑奖券就显示,整个兑奖工作已经结束。家住北碚火车站附近的冯先生日前就遇到了这样的蹊跷事。昨日,记者从北碚区消委会获悉,他们认为这是商家的欺诈行为,经调解冯先生已经获得商家200元精神损失费和两袋瓜子的赔偿。 瓜子未出厂 兑奖期已过 记者在冯先生出示的购物“小票”上看到,他于今年2月11日晚6时左右,在北碚碚峡路一家超市,花3元钱买了一袋160克重的“朝记生瓜子”。 冯先生告诉记者,当晚他回家打开包装袋后,发现袋内有一张兑奖券,上面写着“本奖券截止2004年12月30日前兑奖有效”。他再看外包装袋,上面清楚地写着出厂日期为2005年11月1日。“这完全是在愚弄消费者嘛。”冯先生气愤地说。 消委会认为是商家欺诈行为 随后,冯先生来到购物超市所在的公司讨说法,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失费300元。获知此事后,公司钟总经理当即向冯先生赔礼道歉,公司税董事长要求员工立即将该品种的瓜子下柜存封,并认为这是厂家的欺诈行为,称自己也是受害者,拒绝赔付,并说要找厂家讨说法。双方在赔付方面协商未果后,冯先生投诉到北碚区消委会。 昨日,北碚区消委会相关负责人称,接到冯先生的投诉后,他们找来双方调解。他说,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他们只对商家和消费者进行调解,“至于商家和厂家之间的事,由他们自己解决。”经最后调解,超市方所在的公司同意赔偿冯先生两包瓜子并支付其精神损失费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