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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置费一月收两次 环卫局:可以退还
原因是片区划分变化后,代收单位没有衔接好
发布时间:2008-4-30 【 】 阅读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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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杨龙 实习生 赖寒)水费代收垃圾处置费,气费也在代收,造成渝中区石油路金银湾的一些住户被重复收费。渝中区环卫局表示,多收部分将凭借单据退还。
  据住221号的陈女士介绍,她在完清了3月份的水费和天然气费后发现,在缴费发票上,自来水费中代扣了8元的垃圾处置费,天然气费中同样也代扣了8元垃圾处置费。“按照市政府的规定,主城区的垃圾处置费标准是按户收取,每月的标准是8元”,陈女士说,加上另外一套房子,她一共被多收取了16元。
  记者在金银湾小区物管了解到,该小区大部分居民都由物管代缴水费和气费,垃圾处置费只收取了一次。像陈女士这样自己缴费的居民大约有20户左右,这20户居民基本上也是被重复收取了2次垃圾处置费。
  据介绍,按照垃圾处置费代收的原则,自来水公司和燃气公司都有权力代收这个费用。“可能是衔接工作有一定的问题”,大坪气管站的收费员表示,他们是按照上级的要求代收,每月轧账后统一交到环卫部门;而自来水九龙坡营管所的工作人员表示,的确不知道燃气部门也在代收这个费用。
  记者在渝中区环卫局了解到,垃圾处置费是收支两条线,因此不存在故意乱收的问题。环卫局的陈科长表示,按照原来的划分,渝中区由燃气公司代收,而高新区是由自来水公司代收。今年在规划片区的时候,部分高新区的客户划分给了渝中区,划分过后许多原高新区的客户由于不知情,仍然在交水费的时候缴纳垃圾处置费,就出现了一个月收两次的现象。
  渝中区环卫局表示,这个问题出现后,他们将着手清退这些费用,只要拿着正式发票都可以退还多收部分款项。环卫部门表示,这还是一个新出现的问题,自己缴费的市民可以留意一下,是否在水费和气费中都被代扣了垃圾处置费。
  商报热线966965感谢市民陈女士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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