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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补缴医疗保险费可申请全额划入本人账户
发布时间:2008-3-11 【 】 阅读次【评论

  本报讯(记者 童江华 实习生 谭珊 王静)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30周年的退休人员补缴医疗保险后单位依法注销医疗保险登记,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后至单位注销医疗保险登记前,未发生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且补缴费由本人筹资缴纳的,可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将补缴费资金全额划入本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如果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后至单位注销医疗保险登记前,发生了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每发生一年就扣除一年的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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