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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家住石坪桥某小区D栋22楼的罗先生致电本报称,该小区去年8月交房,9月份有一部电梯就损坏停开,至今5个月了无人修理。尽管还有两部电梯正常运行,但很多住户经常挤不上电梯,不得不爬楼上下。 据了解,该幢楼有27层,每层楼14家,现有住户300余家。罗先生说,每到上下班高峰期,有时要等电梯上下五六次后才能坐上。 昨日中午12点,记者来到现场,尽管不是上下班高峰,但在一楼电梯间站了10分钟后,记者发现,两部正常运行的电梯里每次开门均是满载。70多岁的王老太住在20楼,她说,上周六下午6点多,她从外面散步回来,因为没挤上电梯,只好爬楼梯回家。不想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的王老太经过1小时的弯腰爬楼,7点过回到家中就犯病了,不得不送到医院。 “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每家出25元钱修电梯。”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一陈姓负责人称,维修电梯需8000元,物管同意承担2000元,另外6000元,经他们挨家挨户动员,只收到几百元钱,所以维修电梯的事才一拖再拖。有业主则表示,物管费和大修基金等费用是交齐了的,而大修基金包含了电梯维修费,因此大部分人不同意交钱。 昨日,红岩律师事务所律师屈三才介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相关规定,电梯作为业主共有财产,损坏后修理,如果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使用专项维修基金或共同筹资维修电梯,则物管没有权利拒绝业主的决定。如果一半以上业主同意筹资维修电梯,却不能被很好的执行时,物业公司有权向法院起诉。记者 董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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