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昨出台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5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 金蓉 实习生 刘璇)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你不知道的话,可申请政府告知你。今年5月1日起,市民可申请政府公开你想要知道的政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昨日出台了实施意见,规定市、区、县政府以及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将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政府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开,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共计数十个类别。
市政府还将为市民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每年更新一次,包括市政府本级、市政府部门、区县、乡镇的4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今年4月前,市政府将在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据实施意见,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做到认真负责处理,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市民申请政府公开信息,按成本付一定的费用。
这些地方可查阅政府公开信息
1.各地各部门确定的信息公开查阅、索取场所。
2.市档案馆、市图书馆要确保市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和提供。各区县(自治县)的档案馆和图书馆要确保本级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和提供。
3.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