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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见习记者 陈华)渝中区李女士11年未用过燃气,却收到燃气公司的欠款催缴通知书,并且是两年前产生的燃气费用。燃气管理站表示将进行调查。
李女士介绍,她是渝中区德兴里10号16-4的租赁户,自1996年入住办公,虽然房屋五通齐全,但从未使用过这里的天然气,因为这里根本没有燃气器具。
今年9月和10月,李女士连续两次收到燃气公司的欠款催缴通知书,上面注明欠费时间为2005年10月,气表起止读数为2098~2104,合计欠费6.66元。但屋里的天然气表显示的数据仍是2098,这让李女士感到很困惑。
根据李女士提供的燃气用户号2045371119,记者拨打了市燃气客户服务电话进行了查询,查询结果显示9、10月份该用户的止度为2104,客服人员表示,该用户所产生的燃气费用确实在2005年10月份。可为什么电脑显示的数据与用户家里天然气表显示的数据不一样呢?为什么2005年欠的费用现在才收到欠费单呢?
七星岗燃气管理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气表数据不一致,可能是抄表员抄表时住户不在家,无法抄到真实数据而估的一个数值。至于2005年欠的费用现在才收到欠费单,这可能是抄表员在提取电脑数据时,某环节出了错。
燃气管理站表示,将派人上门核实天然气表上的止数,如情况属实,他们会立即对此事进行处理,并向住户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