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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将设民事纠纷调解室
发布时间:2007-10-25 【 】 阅读次【评论

  本报讯(记者 邱竹 实习生 吴光亮 徐周)从11月1日起,我市的公安派出所将设置民事纠纷调解室,首个调解室将在江北区建成试点。
  据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切实减轻派出所民警调解各类纠纷的工作负担,进一步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市局将首先在江北区各公安派出所设置专门民事纠纷调解室。从11月1日起,由江北区各司法所安排司法助理员和调解员进驻公安派出所正式开展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帮助居民之间调解各种矛盾纠纷。
  据悉,各派出所的调解室将负责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调解民间纠纷、配合治安调解等四项任务。同时,还确定每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为司法助理员、调解员到派出所工作的办公时间,市民如发生纠纷,可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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