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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徐勤 实习生 姜姝)溜冰时被撞出鼻血,索赔300元被对方拒绝,两未满18岁的少年因此纠集人员向对方“开战”,造成一人死亡。昨日,市一中院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周明(化名)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杨帆(化名)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动刀杀人的余开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去年11月22日晚,周明和杨帆两未成年人到沙坪坝区一滑冰场溜冰时,周被同在一个场地滑冰的洪中伦撞出鼻血。事后,周、杨将朋友余开波等人叫到该溜冰场大门拟向对方索赔。洪中伦见对方喊了人,也将其哥哥和朋友张某(被害者)等人喊来。 洪中伦称,当时周要他给300元。洪不愿意,双方发生争执,随后打斗了起来。余开波便持刀将张某额头划伤,并刺中张某腹部。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周、杨两人犯聚众斗殴罪成立,因系未成年人犯罪,特地对其从轻处罚;鉴于余开波系他人邀约参与斗殴,持刀刺死张某,另余的认罪态度较好,故予以从轻处罚。同时,周、杨、余三人共赔偿被害人张某亲属各种损失5.8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