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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居民联手驱赶性用具店
迫于压力,房东不得不终止与性用具店的合同,租赁者要求赔偿损失
网络编辑:  发布时间:2005-8-2 【】 阅读次【评论

    本报讯(记者 李洋 实习生 向玉娇)今年6月,渝北区一家物流公司把家属区的1间1楼门面出租给人做生意,租期1年。哪知房客开的是一家性用具店。性用具店入驻该小区,遭到小区其他居民尤其是老人和妇女的抵制,7月30日,物流公司迫于其他居民的压力要收回房屋,房客王某要求赔偿损失遭到拒绝。
    7月30日,记者来到渝北两路何家花园,王某的商店就在该小区1单元的1楼。记者在现场看到,杂七杂八的商品散落得满地都是,王和老婆正在把玻璃门卸下来:“没办法,房东要我们本周内就搬走。”
    据该门面所有者、渝北龙华物流公司负责人龙正军介绍,该小区是龙华公司的家属区,今年6月3日,有3间1楼门面出租,王某看到公司的租房广告后,前来求租开商店。龙称,王没具体说开什么店,自己当时以为王要开的是一般的超市或者饭店之类,双方签订了租房合同,租期1年,租金每月500元。
    龙正军说,王某的商店是一家性用具及情趣用品店,开业之后,遭到小区200多户中的大部分居民抵制。该小区数位居民告诉记者,自从王某的店开后,常有不三不四的人来到小区晃悠。何家花园1单元3-2的何大妈说,以前小区是很安宁的,但从6月份起,许多写着乱七八糟电话号码、“需要服务请拨打……”之类字样的小纸片小传单就常在小区里出现,扰乱了这里的宁静。何与其他邻居认为,是王某的商店使小区变得“不干净”了,多次要求王关门被拒。
    7月30日,王某接到了龙华公司的通知,称许多居民到公司反映,龙华公司决定提前收回门面。王某不理解,租房合同没到期,房东凭什么收回房屋。
    龙正军表示,合同上写着,“房东提前收回房屋,或房客决定不再租赁门面,须提前一个月告知”,这就表示,房东有提前收回房屋的权利。王某提出,搬走可以,但商店近3千元的装修费要龙华公司赔偿,被龙拒绝。
    重庆俊立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立认为,王某跟龙华公司的租房合同没有注明房东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前收回房屋,没有具体写明其实施权利行为的前提条件,只有在约定了具体条件而房客违反的情况下房东才能提前收回房屋,所以王某可以去法院起诉房东,要求继续履行租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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