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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徐勤 实习生 姜姝)昨日上午,市一中院对大足县农业局原副局长张治芳涉嫌贪污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官称,经审查,张治芳贪污公款26万余元,另有169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并罚,判处张治芳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当初庭审时,张治芳口称:她工作20余年来,从未花过自家钱。 该案今年4月开庭审理时,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提到,张治芳在担任大足县农业局副局长后,又任畜牧服务公司经理。张采用自己填写空白发票,向单位报销,以及虚报接待费用等方法贪污公款达70余万元。另外,公诉机关还指控张涉嫌190余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庭审时,张治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矢口否认。她称她确实填写过空白发票,向单位报账。但这些钱,都是每次单位给相关领导拜年花了的。张还称,她从1982年参加工作到案发前,她家所有的收入至少有180万元。张解释说,他们家几乎没有支出,水、电、气费都是局里付的;连孩子的学费、生活费都不用他们操心,光是孩子的压岁钱,每年就花不完。 昨日,在庭上,因有几笔证据不足,法院最终认定其贪污公款有26万余元;另外,张治芳被指控有190余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法院在审查通过计算得出,张治芳有169万余元无法说明其来源。遂合议庭通过评议,两罪并罚,判处张治芳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