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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吨工业盐装袋变“食盐” 最大假盐案主犯被判13年
发布时间:2009-11-6 【 】 阅读次【评论

  9月14日,市一中院,徐守华团伙成员法庭受审 记者 徐元宾 摄

  本报讯(记者 徐勤 实习生 何沛)为谋取钱财,一伙人从广东买来工业盐,在重庆非法制作成食用碘盐,然后销往15个区县,涉案假食盐高达788.85吨。昨日,这起全国最大的制售假食盐案,在市一中院一审宣判。主犯徐守华被判刑13年,处罚金40万元。专为徐守华提供假食盐货源的谭正兵被判12年。

  昨天上午10点,徐守华团伙制售假食盐案在市一中院宣判。审判长在宣读判决书时称,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3月,徐守华找到谭正兵商量制售假食盐后,二人便从当年8月开始合作,二人以每吨280元至430元不等的价格,从广东佛山及重庆本地成吨买来工业盐和假冒食用盐的小包装袋,分装成500克、1000克包装的假冒食用碘盐,然后以1800元至2000元每吨的价格,销往我市15个区县,牟取暴利。2007年底,谭正兵因回广东,没有再与徐守华一起搞制售假食盐。从此,谭正兵在广东专门为徐守华提供货源,而在渝的徐守华最终形成了由12人组成的制售假食盐犯罪团伙。直到去年11月徐守华等人被抓,他们已制售假食盐788.85吨。

  审判长称,徐守华、谭正兵等人非法经营假冒食用碘盐,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公诉机关指控徐守华、谭正兵等人犯非法经营罪罪名成立。为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了徐守华、谭正兵等12人有期徒刑。其中,徐守华被判刑13年,处罚金40万元,追缴徐守华违法所得25万元。谭正兵被判12年,处罚金15万。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九年至十个月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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