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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志红:和平年代也要倡导作孚精神
发布时间:2009-11-3 【 】 阅读次【评论

  卢志红 资料图

  本报讯(记者 陈新)“在太平盛世里,我们虽然不能作出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但为社会多承担责任却是我们能做到的。”昨日,重庆市浙江商会副会长、重庆市锦天地产(集团)董事长卢志红畅谈起卢作孚精神时说。

  锦天地产是集房地产开发、旅游开发及园林绿化等为一体的企业集团,开发有锦天·商务中心、锦天华园、锦天佳园、锦天名都和锦天康都等大型房地产项目。多年来,锦天集团积极组织、参加各类社会公益事业,仅修建大渡口区实验小学锦天分校就捐资1200万元;5·12汶川大地震后,卢志红个人以及他发起组织的各类捐款、捐物就逾1500万元。

  “在太平盛世里,我们不可能做出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来,只能努力做好自己的公司,承担起自己应有的责任,在守法经营的前提下,为社会多尽责任。”卢志红说,卢作孚先生在那个年代、那个环境下,都能有一番作为,都能为国家分忧,“我们应该以史为镜”。卢志红表示,在企业发展中,可以承担的义务很多,比如要诚信经营、要守法守规,虽然这是每个公民必须做到的,但也是一种义务,“我们要求多方共赢,与合作伙伴共赢,与员工共赢”。

  谈到时下评选的“卢作孚贡献奖”,卢志红说具有特殊的意义。他称,眼下一些企业老板因涉黑被查,老百姓拍手称快。通过评奖,可以进行正面引导,让企业积极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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