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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全程录音录像
询问重要证人及搜查、扣押等侦查活动也将试行全程录音录像
发布时间:2008-6-5 【 】 阅读次【评论

  本报讯(记者 徐勤 通讯员 于璇)在我市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面推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后,市检察院昨日表示,新的律师法实施后,侦查部门将更加注重对证据的收集完善,市检察院也将提倡在进行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对重要证人询问及搜查、扣押等侦查活动,试行全程录音录像。这样不仅可以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还能更好地固定证据。

  全程录音录像好处多多

  据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综合指导处相关负责人称,自2006年3月1日起,重庆各级检察机关开始逐步推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从去年10月开始,我市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全面推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案件移送侦查监督、公诉部门时,随案还要移送录音录像资料。该负责人称,这既可防止一些嫌疑人诬陷办案人员刑讯逼供,以免让办案人员蒙受不白之冤,又可以规范办案人员在执法中的言行举止,防止出现逼供、诱供等违法行为。

  另外,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后,还能有效地固定讯问证据,遏制犯罪嫌疑人翻供。该负责人表示,在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许多犯罪嫌疑人供述犯罪事实后,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又以各种理由试图翻供,严重影响了案件的顺利查处,对讯问过程实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比传统的笔录方式更加准确、直观,既有效地固定了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这一关键证据,还可以有效证明讯问活动及所获取证据的合法性。

  询问重要证人也将录音录像

  该负责人还介绍,针对新律师法的实施,市检察院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的同时,也将提倡对重要证人询问及搜查、扣押等侦查活动试行全程录音录像。

  另外,针对新律师法的实施,全市职侦部门还将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强化初查工作,把工作重心前移在立案前的调查取证上。同时,市检察院还将利用远程指挥系统,对基层检察院办理的重大案件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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