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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7964万元 获利30万受审
发布时间:2008-5-8 【 】 阅读次【评论

  本报讯(记者 钟臻 实习生 陈土娇)利用宴请和包税务所工作人员家属港澳游的方式,广州男子欧某违规取得了开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随后他在3个月的时间内与朋友先后开办4家公司,专门用于接受增值税发票。昨日,涉嫌虚开总面值7964余万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获利30余万的欧某在市一中院出庭受审。

  行贿税务所工作人员

  检方指控称,2004年1月,欧某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男子王应云(另案处理),两人商量决定,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赚钱。随后,王某便找到了沙坪坝小龙坎税务所工作人员严某。

  检方说,欧、王两人先后数次宴请严某,并招待严某的家属港澳游,他们以这样的方式违规取得了开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当年2月,欧某便化名与王先后注册开了4家公司,专门用于接受开订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

  3个月虚开745份发票

  “3个月时间,4家公司即开出了总面值7964余万的专用发票。”庭审中,检方说,欧某和王有分工,王负责对外的关系维护,欧某负责接单和出单。

  检方称,从2004年2月两人开办4家公司开始,至当年5月案发,他们向北京、广州、珠海、深圳等地虚开了745份,总面值7964余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欧从中获利30余万。检方说,欧某、王某开办的公司根本就没有真实货物,已经触犯了法律。此外,他们虚开的发票还抵税1300万余元。

  庭上辩称自己是马仔

  庭审中,欧某为自己辩称,他不是老板,只是帮王应云跑腿的马仔。欧某说,他只是按照王的安排工作,并不是负责接单和出单的负责人,因此,他应该是从犯而不是主犯。

  对于欧某的辩护,检方答辩说,欧某原先开办的公司员工口供显示,2004年3月,欧某专门飞去广州现场办公,他在广州当地接订单,然后传回公司,再由公司的人员传给对方,因此,欧某对于自己是从犯的辩护不成立。

  由于案情复杂,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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