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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紧急避灾场所须无条件开放
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2008-5-21 【 】 阅读次【评论

  本报讯(记者 袁秦)近两年我市频遭洪旱自然灾害,催生出《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草案)》。昨日,市政府首次将其提交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为了杜绝再发生去年夏季特大暴雨造成一些低洼地带建筑被淹的情况,草案规定地下车库等建筑物如无排水设施,最高可罚款5万元。
  车库无排水设施最高罚5万
  去年夏季我市遭遇百年不遇的特大暴雨可能让部分私家车车主还记忆犹新,一些地下车库因排水设施不畅,导致雨水无法疏浚,地下车库成了“游泳池”,爱车也在车库里“泡澡”。
  为杜绝此类现象再发生,草案规定,地下车库、地下商场、隧道等处于地势低洼地带的建筑、设施,如未按要求建排水设施、配备排涝设备,又逾期不整改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旱期暂停洗车洗浴经营
  大旱来临,水尤其珍贵。草案规定:一旦发生干旱,将暂停洗车、洗浴等服务业用水和高耗水工业用水。而因旱期江河水量减少,无法稀释江中的污染物,为保护水源水质,必要时将封堵水源地周围的排水、排污口。
  避灾时学校等场所须开放
  在防汛紧急状态下,学校、影剧院、会堂、体育馆等紧急避灾场所必须无条件开放。如果这些建筑物的管理单位拒绝开放,可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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