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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给母亲生活费 法官上门审理调解
发布时间:2008-4-8 【 】 阅读次【评论

  本报讯(记者 陈保发 实习生 张阳阳 通讯员 张智全)父亲过世后,子女便开始不给母亲生活费,年过7旬的周婆婆将6个子女告上法庭。4月1日,市二中院民一庭的法官前往万州区武陵镇,上门审理这起赡养纠纷案。
  据了解,周婆婆去年将6个子女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六子女每人每月付给周婆婆生活费40元,其医药费由六子女平均承担。一审判决后,周婆婆不服,上诉至市二中院。4月1日,市二中院民一庭副庭长兰光华决定到周婆婆家公开审理此案。当天,担心与母亲对簿公堂被别人指责不孝,她的6个子女没有出庭,并表示愿意在庭后协商。经法官调解,6个子女与周婆婆达成了协议,周婆婆当即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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