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人员出示协议书的指纹鉴定 记者 张路桥 摄
本报讯(记者 聂超 实习生 何晓伟)千万股权案二审还未宣判。昨天,一纸司法鉴定让该案再起波澜:赵伦秀提交给法院作证据的《法人股转让协议书》,有4名转让者名字上的手印系同一人摁下的。
10多天前,市五中院二审开庭,市民赵伦秀与重庆丰达建筑公司出庭,争夺1000万元股权。赵伦秀曾以自己是40万股票所有者身份,起诉丰达,要求其归还挂在公司名下的股票。
让赵获得40万股票诉讼主体资格的,是一张《法人股转让协议书》。据丰达公司相关负责人称,他们从法院拿到协议书的复印件,然后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昨天,鉴定结果出来:协议书中4名转让者名字上的手印,是同一人摁下的。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联系上涉及四枚相同指印的股权转让者之一王玲。王称,她在外地出差,不便对此作答。赵伦秀则对此说,手印相同,是因一些转让者委托别人签名。
此后,赵伦秀的代理律师给记者打来电话说,这是丰达公司委托鉴定机构作的鉴定,而非法院作的鉴定。因此,他不便对鉴定结果作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