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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见习记者 唐桂林 通讯员 卢再祥)男子郭某驾驶着赃车在街上闲逛,被车主的朋友看到“熟悉”的车牌并报警,郭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当场从赃车后备厢中搜出毒品。昨日,巴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持有毒品罪判郭获刑7年。
2007年7月初,周某将一辆银白色“福克斯”轿车租出后被小偷偷走,随后,周某向璧山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报案。周的朋友李某称,经过GPS定位系统侦察到,该车最近一段时间在巴南区李家沱出现过几次,但每次都没能找到具体位置,故请他在李家沱帮助其找寻被盗车辆。同年11月9日,终于看到朋友的车出现在李家沱街头。他立即向巴南区李家沱派出所报警。民警赶到后,将车辆和驾驶该车的郭某与另一名男子朱某控制,并从其车内搜出毒品69.4克。朱某交代,此车在郭某处已有1月多,经常开着车送其女友上学、闲逛。据悉,偷车一案将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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