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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天新娘出走法院判返新郎礼金
发布时间:2008-4-24 【 】 阅读次【评论

  本报讯(记者 李坐堂 通讯员 程增祥)认识不到一周,两人“闪婚”。不料新娘在婚后第3天离开,感觉上当受骗的新郎上告法院。昨日,潼南县法院缺席审判:准予双方离婚,新娘返还新郎彩礼13000元。

  据了解,28岁的周平在成都某单位工作,去年3月8日,他经人介绍认识潼南县柏梓镇22岁的女青年唐芳(均为化名),双方在相识后的第七天,就领取了结婚证。周随后应唐芳要求,支付了13000元礼金。婚后第三天,周平婚假期满,便带上唐芳一同回成都。但在成都火车站,唐芳给周平留下了一条告别的短信,称到外地打工去了。

  据周父介绍,失踪1个月后,唐芳又回到老家潼南,在家人的劝解下,来到成都,但和周平见面后又不见了,2007年7月周平向潼南县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同时返还彩礼钱。

  法院昨日审理后缺席判决:周平与唐芳在一起同吃、同住的时间实际只有三天,并没有实质意义上共同生活,双方婚前的相识时间太短,不可能培养起深厚的夫妻感情,准予双方离婚,返还新郎彩礼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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